为加强本会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本会章程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本会实行自收自支、独立核算的原则,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会,严禁铺张浪费和违反财经法律的行为;
2.执行财政部颁布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3.设置专职的、具有会计上岗资格的财务人员,做到“账钱分管”的原则,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二、 财务部门及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一)财务部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财税法规制度,遵守《会计法》和国家的财经纪律,正确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保证本会财产和资金的安全;
2.按规定设立银行账户,不出租、出借银行账户,并对外保密;
3.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反映本会经济活动过程及情况。及时记账、算账、结账;
4.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开展经济活动情况分析,当好本会会长的参谋。准确及时提供会计核算资料,监督本会财务计划的正确执行。
(二)会计的岗位责任制
1.认真执行会计核算制度,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和使用对应的会计账薄;
2.根据手续完整有效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认真、准确地登记各类总账及明细账,做到账目清楚、数字准确;
3.按时编制并上报各种财务报表;
4.认真审核报销的原始票据,对不符合规定的或手续不全的开支拒绝受理;
5.做好会计凭证、账册、报表等会计档案的装订、整理和保管工作;
6.妥善保管好本会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出纳的岗位责任制
1.办理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严格按照我国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管好货币资金,不坐支现金,不以白条抵库;
2.负责本会通用机打发票、会费收据的购买、使用与保管;负责本会报税工作和发票缴纳的相关税费;
3.负责现金、支票、发票的保管工作,要做到收有记录,支有签字;
4.现金业务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和制定的现金管理制度所要求的办理。对现金收、支的原始凭证认真稽核,不符合规定的有权拒付;
5.现金要日清月结,按日逐笔记录现金日记账,并按日核对库存现金,做到记录及时、准确、无误;
6.支票的签发要严格执行银行支票管理制度,不得签逾期支票、空头支票。对签发的支票必须填写用途、限额, 除特殊情况需填写收款人。应定期监督支票的收回情况;
7.办理其它银行业务要核对发票金额是否正确、准确,并经领导批准后签发,不得随意办理汇款;
8.收付现金双方必须当面点清,防止发生差错。杜绝白条抵库,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领导;
9.对库存现金要严格按限额留用,不得肆意超出限额。妥善保管现金、支票、发票,不得丢失;
10.对领导交与的其他事务按规定办理。
三、收入、支出管理办法
1.财务收支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财务规章制度,确保经济业务的往来和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 2.收入必须合法合规,要按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财务处理,不得截留收入、挪用资金,严禁私设“小金库”或将收入作为往来资金入账; 3. 费用开支必须以“量力而行”为原则,费用开支的审批要严格执行“一支笔”的审批制度;
4.加强支出管理,严格控制开支,不得公款私用,对违反费用开支规定的,财务部门有权拒付并负责向主管部门报告。
四、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
(一) 现金管理
1.认真贯彻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库存现金不超额,不以白条抵库,不得坐支、套取、挪用现金,不得设立小金库;
2.收取各项业务收入均要开具票据。收入的现金应于当天及时送存银行,如遇特殊情况则放入保险柜,妥善保存;
3.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现金,现金收付主要用于发放工资、福利、津贴费、劳酬费、奖励费、加班费、误餐费、差旅费、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它支取、10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除此之外的一切经济业务一律通过开户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4.加强现金支付管理,应做到“领导批钱不见钱,会计管账不管钱,出纳管钱不花钱”。
(二) 银行存款管理
1.本会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银行基本账户和各种银行结算业务;
2.本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的相关结算管理制度;
3. 作废的银行支票由出纳员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存;
4. 从银行取回的各种结算凭证,要及时入账;
5. 本会应建立银行存款日记账,出纳员应及时将本会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逐笔进行核对,并于每月末做出银行余额调节表;
6.单位出纳员对未达账项必须查明原因,并及时予以清理。造成的账账不一致, 应尽快解决;
7. 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空白银行支票与预留印鉴必须实行分管。由出纳员逐笔登记所签发支票的用途、使用单位、金额、支票号码等;
8.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
五、 费用支出标准和审批
1.本会工作人员在日常费用支出时,需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
2.本会各部门必须在每年初制定本部门当年的费用开支计划,并报会长及秘书长审批;
3.按照有关财务规定,严格审批制度,完备财务报销手续。各部门急需或特殊的相关开支,须打报告经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办理。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由会长审批;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由秘书长审批,不允许先斩后奏;
4.费用报销的一般流程:报销人填写报销单→将报销单与合法的票据及领导审批的相关报告一起粘贴整齐→交会计审核→由财务负责人审批,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由会长审批;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由秘书长审批→到出纳处报销。
六、借款审批制度
1.本会工作人员因业务需要借款时,应按规定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
2.报财务负责人审批后到财务部门办理领款手续;
3.所有借款遵循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
七、预算管理制度
1.应本着收支平横、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预算;
2.各部门在每年末应将本部门下一年的经费收支预算报财务负责人审批后交财务部备案。
八、票据管理制度
1.本单位要按规定办理会费票据准购证、税务登记证及发票准购证;
2.必须严格按规定使用票据,严禁转借、转让、代他人开具票据和买卖票据,不得相互串用票据;
3.发票(票据)要有专人负责领购,并建立票据登记簿,全面、如实登记、反映所有票据的入库、使用、销号、结存情况,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4.严格遵守票据(发票)使用范围的规定,不得违规开具会费票据、银钱收据、税务发票等;
5. 填写发票时必须真实无误地反映业务活动的具体内容,实事求事,不得弄虚作假。
九、固定资产的管理
1.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备以下三个特征的有形资产:
①为行政管理、提供服务、生产商品或者出租目的而持有的;
②预计使用年限超过1年;
③单位价值较高;
2.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原则,全面规划、统筹安排,严格按照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和预算办理,减少闲置和浪费;
3.固定资产实行财务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管理的办法,管理应有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4.接受赞助、捐赠的固定资产,必须办理登记、入库手续,计入固定资产账,由本会统一管理并制作说明书;
5.固定资产超过使用期限并确已失去使用价值需要报废的,需经本会负责人批准,作报废处理;
6.本会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的维护和保养;
7.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及提取折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财务报告编制与财务分析
1.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的报表格式和内容编制、报送财务报表,并进行财务情况分析。主要编制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报表附注和财务说明;
2.编制财务报告必须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编报及时;各报表、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必须对应、准确。
十一、会计档案管理
1.会计档案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将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
归档要求,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并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2.会计档案要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3.出纳入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4.会计人员离任,应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十二、本会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本制度,对违反本制度而造成损失者,按照国家及本会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甘肃省民族发展商会
2009年4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