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工及考核管理
(一)按照社团管理办法,商会采取聘用制办法,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兼职人员。专职人员的聘用由秘书长提出,法人代表或授权人聘用。
(二)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继续聘用及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对违法违纪,严重违反商会规章制度的工作人员,由理事会决定予以辞退。
辞退工作人员或工作人员拟辞聘时,均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工作人员或将书面报告呈交商会法人代表,经批准后,办理辞退或辞聘手续。
二、工资薪酬管理
(一)工资薪酬管理原则:按劳分配、依岗定薪
(二)工资、薪酬的构成及发放
1、基本工资:按职务、岗位分配,次月5日发放;
2、劳务工资:依据劳务情况发放;
3、补贴:根据商会收支状况参照有关规定发放。
(三)福利待遇
1、带薪年休假。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2、社会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为工作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员工自行负担部分,按月从工资中扣缴。
三、考勤管理
(一)实行一周五天工作制
(二)休假规定
病假、事假、探亲假、婚丧假、公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严格考勤纪律
建立考勤制度,按时记录出勤情况。
严格请、销假手续,工作人员请假三天(含三天)以上或外出,须报秘书长批准,
合理安排员工的休假时间,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甘肃省民族发展商会
2009年4月24日